在泰國申請商標,是向泰國商務部智慧財產廳提出,一般約 13 至 15 個月完成審查。泰國的規費依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逐項計算,指定得越多費用越高;委任書須經公證;聲明不專用只能在回覆審查意見時提出。審查通過後公告 60 日接受異議,商標權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能被撤銷。泰國另有著名商標登記制度。
泰國商標註冊重點摘要
- 主管機關:泰國智慧財產廳(DIP)
- 審查時間:約13~15個月
- 審查制度:實質審查制
- 專用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
- 異議期:公告後 60 日內
- 使用規定: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請求撤銷
- 延展:期滿前3個月可申請延展,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
泰國(Thailand)商標制度一覽
| 審查時間 | 約13~15個月 |
|---|---|
| 送審流程 | 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核准註冊 |
| 審查制度 | 實質審查制 |
| 專用期限 | 自申請日起10年 |
| 延展 | 期滿前3個月可申請延展,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 |
| 注意事項 |
|
泰國商標申請流程與時程
| 階段 | 內容 | 時間參考 |
|---|---|---|
| 申請前評估 | 泰國商標檢索,精簡指定商品項目,準備經公證的委任書 | 數週 |
| 送件 | 委任泰國當地代理人提出申請 | 當日 |
| 審查 | 形式與實體審查;有疑義時發出審查意見,申請人須在期限內回覆 | 依官方作業 |
| 公告 | 審查通過後公告,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 | 60 日 |
| 註冊 | 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繳費註冊,商標權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 | 全程一般約 13 至 15 個月 |
泰國制度的四個特點
一、規費逐項計算
泰國的申請與註冊規費,依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數量逐項計算。若習慣在台灣一類指定很多項目,到泰國可能讓費用大幅增加。申請前應挑選實際會銷售、最需要保護的項目。
二、聲明不專用只能在答辯時提出
泰國雖有聲明不專用制度,但只能在回覆審查意見時提出,無法在申請時主動聲明。這代表含有說明性文字的商標,較可能多一次審查往返,時間與費用都要預留。
三、委任書須公證
委任當地代理人的委任書須經公證,跨國文件需要時間,應提早準備。
四、有著名商標登記制度
泰國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登記為著名商標,經認定後可在其他類別獲得較廣的保護,適合已有相當知名度的品牌評估。
註冊後的維護
- 延展:商標權自申請日起 10 年,須在期滿前一定期間內申請延展,期滿後另有寬限期但須加費,實際期間以官方規定為準。
- 使用:連續 3 年未使用,他人可以請求撤銷,應保存在泰國的使用證據。
給台灣企業的布局建議
- 精簡指定項目:依實際商品選擇最重要的項目,控制規費。
- 提早公證委任書:特別是主張優先權時,要預留文件時間。
- 評估泰文版本:若品牌在泰國以泰文呈現,可評估一併申請。
- 善用優先權:在台灣申請後 6 個月內到泰國申請,可主張優先權。
- 東協一起規劃:泰國的註冊只在泰國有效,鄰近的寮國、柬埔寨、馬來西亞須分別申請。
泰國商標註冊常見問題
在泰國申請商標要多久?
一般約 13 至 15 個月完成審查,審查通過後公告 60 日,無異議即可繳費註冊。
泰國商標的規費怎麼算?
泰國規費依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數量逐項計算,指定項目越多費用越高,申請前應精簡項目。
泰國申請商標的委任書要公證嗎?
要。委任當地代理人的委任書須經公證,應提早準備。
泰國可以聲明不專用嗎?
可以,但只能在回覆審查意見時提出,無法在申請時主動聲明。
泰國商標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泰國商標權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期滿前須依規定期間申請延展。
泰國商標註冊後沒使用會怎樣?
連續 3 年未使用,他人可以請求撤銷,應保存在泰國的使用證據。
本頁內容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各國法規與官方作業時間可能調整,實際申請前請先與商標代理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