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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註冊:審查時間、流程與注意事項

在台灣申請商標,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一般約 6 至 8 個月審查完成。台灣制度的特色是:審查官若認為不能註冊,會先發「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讓申請人說明,給了一次修正的機會;核准後要在 2 個月內繳註冊費,公告後 3 個月內仍可能被他人異議。商標權自註冊公告日起算 10 年,可以無限次延展,但連續 3 年沒有使用,可能被他人申請廢止。

台灣商標註冊重點摘要

  • 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
  • 審查時間:約6~8個月
  • 審查制度:實質審查制
  • 專用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
  • 異議期: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
  • 使用規定: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申請廢止
  • 延展:期滿前半年可申請延展,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

臺灣(Taiwan)商標制度一覽

台灣商標註冊制度
審查時間約6~8個月
送審流程申請書填寫完成並送件→取得申請案號及官方收據→審查(約6~8個月)→核准通知繳費領證(核准後2個月內)→註冊公告(3個月)【商標註冊證書將於繳納註冊費後約30~40天發證】
審查制度實質審查制
專用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
延展期滿前半年可申請延展,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
申請前注意事項
  • 目前台灣商標仍採審查制,審查時經修正/補正/申復/陳述意見……林林總總救濟程序,平均核准率約落在85~89%之間。
  • 目前商標被駁回之大宗經統計,主要為與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之申請或註冊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衝突、商標識別性不足及與他人著名商標(未在該類別註冊)衝突造成稀釋淡化或減損之虞。
  • 為避免商標申請案被駁回,而浪費金錢、錯過稍縱即逝的市場商機,甚至因使用近似商標衍生的侵權爭議,建議申請送件前進行縝密商標預查,釐清在相關領域是否有相同或具威脅性的近似商標註冊在案。另外,宜詳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頒布施行的「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避免商標因識別性不足而遭駁回。
  • 可善用GOOGLE搜尋引擎對提案商標進行初步查詢,以作為判斷提案商標是否具識別性,或是否存在近似之著名商標的客觀研判數據。
  • 近年因兩岸經貿來往頻繁,中國大陸所採用之漢語拼音語法於台灣已十分常見,建議中文商標亦可考慮另外註冊其所對應之漢語拼音商標,以避免日後被有心人士搶搭品牌便車。
  • 申請案可以「一案一類」或「一案多類」的方式提交,但一案多類申請案件官方規費並無優惠,且若後續遇到爭議問題尚須繳納額外費用進行分割,一案多類的申請方式弊多於利,因此建議還是以一案一類方式提交申請較為洽當。
  • 商標申請案件一旦送件後,商標圖樣及指定商品/服務類別與內容便無法更改,原指定商品/服務內容只能刪除不能增列。(如欲修改商標圖樣、指定類別或增列指定商品/服務內容只能另案重新繳費申請~客官請下好離手、起手無回大丈夫啊!)
審查中注意事項
  • 如遇商品/服務指定範圍不明或須修正的官函或電話通知,可參考官方公告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制式寫法或依照審查官建議方式修正。倘若指定之商品/服務項目較為特殊,亦可與審查官先行電聯溝通確認或檢附產品型錄等相關資料,以利審查官了解並提供建議。
  • 倘若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一般會有1個月(外商為2個月)的法定期限可以讓您準備因應對策,如期限將至仍措手不及的話,可向審查官提出延期請求再給予1個月(外商為2個月)的寬限期限。審查官原則上都會同意申請人延期一次,如有難言之隱可再與審查官電聯討論是否能准予二次延期。
  • 倘若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對審查官指陳事項有所疑問或欲探詢審查官的意見,亦可直接與審查官電聯,了解其個人心證以利下步因應對策擬定。
核准後注意事項
  • 商標公告後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
  • 商標註冊後5年內利害關係人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評定。
  • 目前我國採「發證」及「公告」並行制,故申請人雖於公告3個月期間即持有商標註冊證書,但仍有被異議成立而遭撤銷註冊之虞。
  • 商標實際使用應與註冊之圖樣保持同一性,即不得任意變換使用或僅單獨使用註冊商標中之圖形或中、英文某一特定組成部分,否則易遭有心人士以「商標註冊後連續三年未使用」或「自行變換使用致與他人之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等事由提出廢止商標之申請。

台灣商標申請流程與時程

階段內容時間參考
申請前評估商標檢索、識別性評估、類別規劃、決定申請人數天至數週
送件提出申請書、商標圖樣與指定商品服務,取得申請日與案號當日
審查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有疑義時發補正通知或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一般約 6 至 8 個月
核准與繳費收到核准審定書後繳納註冊費核准後 2 個月內
註冊公告與發證公告註冊並發給註冊證繳費後約 1 個月
異議期任何人可提出異議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

台灣採「先註冊、後異議」:繳費後就會公告並發證,申請人在異議期內雖已持有註冊證,但仍有被異議撤銷的可能。2024 年 5 月起,商標法另增訂加速審查機制,有急迫需求的申請人可另繳規費申請,實際條件以智慧財產局公告為準。

台灣制度的四個特點

一、核駁前會先給說明機會

審查官認為商標不能註冊時,會先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國內申請人一般有 1 個月、國外申請人一般有 2 個月可以回覆,必要時可申請延期。這是台灣與中國最大的差異之一:中國多半直接駁回,台灣則讓申請人有機會說明、減縮商品或排除引證商標。回覆方式詳見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怎麼辦?。

二、可以聲明不專用

商標中含有說明性文字,例如「咖啡」「食品行」,可以就該部分聲明不專用,商標整體仍能註冊。這讓「品牌名稱+商品名稱」的組合較容易取得註冊,但被聲明的文字別人也能使用。

三、一案可以多類別,但不一定划算

台灣允許一件申請指定多個類別,但規費並沒有因此優惠,而且日後若其中一個類別出問題,要另外辦理分割才能讓其他類別先核准。實務上多數情況建議一案一類,管理上較單純。

四、註冊後要持續使用

註冊商標無正當事由連續 3 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實際使用的樣式也要與註冊圖樣保持同一性,不能只單獨使用其中的中文、英文或圖形部分,否則可能被認定未使用。詳見註冊商標可以改變樣式使用嗎?。

台灣常見的核駁原因

依我們的實務經驗,台灣商標被核駁的原因,大多集中在三類:

  1. 與他人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已有相近的註冊或申請,詳見商標近似怎麼判斷?。
  2. 識別性不足:名稱直接描述商品品質、用途,或是地名、姓氏、吉祥話,詳見商標識別性是什麼?。
  3. 與著名商標衝突:即使對方沒有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可能減損其識別性或信譽,也會被核駁。

申請前做好檢索,並利用網路搜尋確認名稱是否已被普遍使用或接近知名品牌,可以避開大部分的問題。

給台灣企業的實務建議

  • 中文、英文、Logo 分開評估:三者若會單獨使用,分別申請較有彈性。
  • 考慮拼音版本:兩岸經貿往來頻繁,以漢語拼音搭便車的情形時有所聞,中文品牌可評估一併申請對應的拼音。
  • 先申請、再對外使用:台灣採先申請先註冊,品牌公開前就提出申請,最能避免被搶註,詳見商標被別人搶先註冊怎麼辦?。
  • 台灣申請可作為海外優先權基礎:在台灣申請後 6 個月內向其他 WTO 會員申請,多數國家承認優先權。

台灣商標註冊常見問題

台灣商標申請要多久才能拿到註冊證?
一般審查約 6 至 8 個月,核准後 2 個月內繳納註冊費,繳費後約 1 個月公告並發證;若審查中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時間會再延長。
台灣商標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可以用多久?
商標權自註冊公告日起算 10 年,期滿前 6 個月內可以申請延展,每次延展 10 年,次數不限;期滿後 6 個月內仍可加倍繳費延展。
台灣商標被核駁前會先通知嗎?
會。審查官會先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國內申請人一般有 1 個月、國外申請人一般有 2 個月可以陳述意見或修正,必要時可申請延期。
台灣商標註冊後就不會被撤銷了嗎?
不一定。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註冊後 5 年內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評定;連續 3 年未使用也可能被申請廢止。
台灣可以一件申請多個類別嗎?
可以,但規費沒有優惠,且日後若其中一類有問題,須分割後其他類別才能先核准,實務上多建議一案一類。
台灣申請商標可以加快審查嗎?
2024 年 5 月起台灣增訂加速審查機制,符合條件並另繳規費即可申請,實際條件與費用以智慧財產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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