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可以改變樣式使用嗎?TM 與 ® 怎麼標示

重點摘要
- 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樣式略有不同,只要依社會一般通念不失同一性,仍屬使用註冊商標(商標法第 64 條)。
- 只變更大小、比例、字體、大小寫、直式或橫式排列,或附屬部分,通常仍具同一性;刪除主要識別部分則不具同一性。
- 自行變換或加附記後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而有混淆之虞,可能依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1 款被廢止。
- 品牌大幅改版時,應就新樣式另行申請,並評估舊註冊是否持續使用或保留。
- TM 表示作為商標使用,不以註冊為必要;® 表示已註冊,未註冊的商標不應標示 ®。
註冊商標在實際使用時可以有一些調整,例如改字體、改直式排列、調整大小比例,只要消費者仍會認為是同一個商標,依商標法第 64 條仍算是在使用註冊商標。但如果刪掉了商標的主要部分,或加上其他元素後變得和別人的商標近似,就可能被認定沒有使用,甚至被廢止註冊。品牌改版幅度較大時,應該就新樣式重新申請。
為什麼「有沒有使用註冊商標」這麼重要?
商標註冊後有使用的義務。依商標法第 63 條,註冊商標無正當事由連續 3 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若您實際使用的樣式與註冊樣式差異太大,被認定不具同一性,就等於這段期間沒有使用註冊商標,商標可能因此被廢止。被他人申請廢止時,您提出的使用證據也必須是具同一性的樣式才算數。
什麼是商標使用的「同一性」?
商標法第 64 條規定,商標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簡單說,只要讓消費者一眼認出品牌的關鍵元素還在,即使外觀做了一些調整,仍會被看成同一個商標。
| 變化方式 | 是否具同一性 | 說明 |
|---|---|---|
| 調整大小、比例 | 通常具同一性 | 依包裝或招牌尺寸縮放 |
| 文字由橫式改為直式 | 通常具同一性 | 排列方式不同,文字相同 |
| 變更字體,例如標楷體改為隸書 | 通常具同一性 | 一般字體的替換 |
| 英文大小寫互換 | 通常具同一性 | 拼字相同 |
| 變更顏色 | 多數情況具同一性 | 若註冊時特別以顏色為特徵,則須注意 |
| 變更附屬、非主要的部分 | 通常具同一性 | 主要識別部分仍保留 |
| 拿掉最關鍵的識別元素,整體看起來已是另一個標識 | 不具同一性 | 消費者不會認為是同一個商標 |
| 文字與圖形組合的商標,只單獨使用其中一部分 | 依個案判斷,常有爭議 | 若單獨使用的部分不足以代表整體,可能不具同一性 |
在註冊商標外加圈、加圖形可以嗎?
舉例來說,註冊商標是字母「C」,使用時在外面加一個圓圈。圓圈是極為常見、識別性很低的圖形,整體的識別主體仍是「C」,通常不失同一性。
但如果在「C」下方加上微笑弧線,再加上一串英文字,就要特別小心。依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1 款,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人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也就是說,加上的英文字串若剛好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或加上後的整體與他人商標近似,不只可能侵害他人權利,連自己的註冊商標都可能被廢止。
品牌改版時,商標要重新申請嗎?
判斷的關鍵在於改版的幅度:
| 改版程度 | 例子 | 商標處理建議 |
|---|---|---|
| 微調 | 線條變細、配色調整、字距修正 | 通常不必重新申請 |
| 中度調整 | 圖形簡化、字體更換、加入新的輔助元素 | 評估同一性,若有疑慮建議另行申請 |
| 大幅改版 | 主要圖形重新設計、品牌名稱改變 | 就新樣式重新申請 |
重新申請新樣式時,舊的註冊商標不一定要立刻放棄。若舊樣式仍在部分商品或通路上使用,可以繼續保留;若完全停用,連續 3 年後可能被他人申請廢止。建議在新舊交替期間,兩件商標都保留,並保存使用證據。
TM 和 ® 有什麼不同?
| 標示 | 意義 | 使用條件 |
|---|---|---|
| TM | Trademark 的縮寫,表示「這是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識」 | 不以註冊為必要,未註冊或申請中都可以標示 |
| ® | Registered,表示已取得商標註冊 | 應在已註冊的國家、已註冊的商品上使用 |
台灣商標法並未強制要求註冊商標一定要標示 ®,但標示可以提醒他人這是註冊商標。要注意的是,未註冊或尚在申請中的商標標示 ®,可能讓消費者誤以為已取得註冊,構成不實標示;商標只在台灣註冊,外銷到其他國家時,包裝上的 ® 也可能在當地被認為不實。
別人標 TM 的商標,我可以用嗎?
看到 TM 不代表對方沒有註冊,也不代表可以自由使用。使用他人標示 TM 的商標,可能有三種結果:
- 對方在台灣沒有註冊、也不是著名商標:原則上沒有商標侵權問題,但若刻意模仿造成混淆,仍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公平競爭。
- 對方已在台灣註冊:構成商標侵權,除民事賠償外,故意侵權依商標法第 95 條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方未在台註冊,但屬於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普遍認知的表徵:造成混淆時,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關於仿冒的規定。
自創品牌、走自己的路,才是長久之計。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可參考商標侵權怎麼認定?。
使用證據保存清單
- 每年保存印有商標的包裝、標籤、商品照片,並記錄日期。
- 保存印有商標的發票、出貨單、報價單。
- 保存廣告、型錄、網站與社群貼文的截圖,含日期。
- 品牌改版時,保存新舊樣式的對照與啟用日期。
- 確認使用的商品與註冊指定的商品一致。
常見問題
註冊商標可以換字體或改成直式使用嗎?
在註冊商標旁邊加上其他圖形或文字有風險嗎?
Logo 改版後,舊的商標還有效嗎?
TM 和 ® 有什麼差別?
商標還在申請中,可以標示 ® 嗎?
別人的商標只標 TM,我可以使用嗎?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 商標法第 63 條、第 64 條、第 9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