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註冊的商標只在台灣有效,產品要外銷、上架海外電商或委託海外代工,都必須在當地另外申請。各國的審查時間從 3 個月到 2 年不等,異議期、專用期限的起算方式與註冊後的使用規定也各不相同。本頁整理超群智財權事務所常承辦的 17 個國家與地區,用一張表比較關鍵差異,並說明海外商標布局的順序、途徑與費用,幫助您先評估、再送件。
海外商標申請前,先知道這些
-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台灣註冊的商標,效力不及於其他國家,進軍海外市場須在當地另行申請。
- 各國審查時間差異大:本頁比較表中,最短約 2~6 個月(印度),最長約 20~24 個月(印尼)與約 24 個月(加拿大)。
- 在台灣申請後 6 個月內向其他國家申請,多數國家可主張優先權,以台灣申請日作為當地申請日。
- 中國註冊商標之效力不及於香港、澳門兩地,須另向當地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提出申請。
- 海外搶註時有所聞:本所曾處理日本、波蘭、歐盟等地的搶註與近似商標爭議,詳見案例分享。
17 國商標制度比較總表
以下為一般情況的整理(查證日期 2026 年 10 月),各國法規與官方作業時間可能調整,實際申請前請與我們確認。點選國家名稱可查看完整的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亞洲地區
| 國家/地區 | 審查時間 | 異議期 | 專用期限起算 | 使用規定 | 特色 |
|---|---|---|---|---|---|
| 台灣 | 約6~8個月 | 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 | 自註冊日起 10 年 | 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申請廢止 | 核駁前先發核前通知,可陳述意見 |
| 中國 | 約4~6個月 | 初步審定公告後 3 個月內 | 自註冊日起 10 年 | 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申請撤銷(撤三) | 直接駁回,15 日內須申請復審 |
| 日本 | 約7~10個月 | 商標公報發行後 2 個月內(註冊後異議) | 自註冊日起 10 年 | 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請求取消 | 2024 年起有並存同意制度 |
| 韓國 | 約6~8個月 | 公告後 2 個月內 | 自註冊日起 10 年 | 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請求撤銷 | 有第三人意見書制度 |
| 印尼 | 約20~24個月 | 公告後 2 個月內(不可延長)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請求撤銷 | 審查期長,中文須音譯與翻譯 |
| 印度 | 約2~6個月 | 公告後 4 個月內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註冊後連續 5 年未使用可被撤銷 | 實體問題可能須參加聽證 |
| 新加坡 | 約4~8個月 | 公告後 2 個月內(可延長至 4 個月)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註冊後連續 5 年未使用可被撤銷 | 中文商標須提供英文翻譯 |
| 菲律賓 | 約8~10個月 | 公告後 30 日內(可申請延長) | 自註冊日起 10 年 | 申請日起 3 年內須提使用宣誓,否則撤銷 | 須定期提出使用宣誓(DAU) |
| 柬埔寨 | 約15~20個月 | 公告後 90 日內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註冊後第 5~6 年須提使用宣誓 | 委任書須公證,須提使用宣誓 |
| 越南 | 約12~18個月 | 公告後 5 個月內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連續 5 年未使用可被撤銷 | 不具識別性部分由官方直接排除 |
| 泰國 | 約13~15個月 | 公告後 60 日內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請求撤銷 | 規費依商品項目逐項計算 |
| 汶萊 | 約10~18個月 | 公報公告後 3 個月內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連續 5 年未使用可被撤銷 | 有聲明不專用制度 |
| 馬來西亞 | 約10~12個月 | 公告後 2 個月內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連續 3 年未使用可被撤銷 | 中文商標須提供英文翻譯 |
歐美地區
| 國家/地區 | 審查時間 | 異議期 | 專用期限起算 | 使用規定 | 特色 |
|---|---|---|---|---|---|
| 美國 | 約6個月 | 公告後 30 日內(可申請延長) | 自註冊日起 10 年 | 註冊後第 5~6 年須提使用宣誓(Section 8) | 重視實際使用,須委任美國律師 |
| 英國 | 約5~6個月 | 公告後 2 個月內(可延長至 3 個月)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註冊後連續 5 年未使用可被撤銷 | 近似前案通知前案權利人,不直接駁回 |
| 歐盟 | 約3~4個月 | 公告後 3 個月內 | 自申請日起 10 年 | 註冊後連續 5 年未使用可被撤銷 | 一件申請涵蓋 27 個成員國 |
| 加拿大 | 約24個月 | 公告後 2 個月內 | 自註冊日起 10 年 | 註冊滿 3 年後可被要求證明使用 | 審查期長,約 24 個月 |
海外商標要先申請哪些國家?
預算有限時,不必一次申請所有國家。我們通常建議依「商標在當地被搶走的損失有多大」來排序:
- 已經在銷售或即將銷售的市場:已有營收卻沒有保護,一旦被搶註,商品可能被扣押或下架。
- 代工生產所在地:代工廠與其關係人最先接觸到您的品牌,也最有機會搶先申請。
- 搶註風險高的市場:例如商標轉賣盛行的國家,越早申請越安全。
- 電商平台所在的市場:多數電商平台的品牌保護機制,要求提出當地的商標註冊。
- 1 至 2 年內計畫進入的市場:依營運計畫逐步申請,並善用優先權。
商標屬地主義的完整說明,請見台灣註冊的商標在國外有保護嗎?。
國外商標有哪幾種申請途徑?
| 途徑 | 做法 | 適合情況 |
|---|---|---|
| 逐國申請 | 透過各國當地代理人,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 | 多數台灣企業採用;可依各國制度調整指定商品,權利各自獨立 |
| 歐盟商標 | 向歐盟智慧財產局申請,一件註冊涵蓋 27 個成員國 | 以歐洲市場為主;但只要一個成員國有障礙,整件可能受影響 |
| 馬德里國際註冊 | 以成員國的基礎案,透過 WIPO 一次指定多國 | 須在成員國有營業所等連結;台灣不是成員,多數台灣企業不適用 |
馬德里制度的適用條件與中心打擊風險,請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善用 6 個月優先權
在台灣第一次提出商標申請後 6 個月內,就同一商標、同一商品向其他 WTO 會員申請,多數國家承認優先權,以台灣的申請日作為當地的申請日;向中國申請,則可依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主張。這 6 個月可以用來觀察市場反應、準備文件與排定預算,但期限一過就無法補救。
舉例來說,若 1 月 1 日在台灣申請,5 月才向日本申請並主張優先權,日本會把申請日視為 1 月 1 日;即使有人在 3 月於日本申請相同商標,您的申請仍然在先。
申請國外商標要準備什麼?
- 商標圖樣與當地寫法:除了原本的商標,評估是否需要當地文字版本,例如日本的片假名、中國的簡體字與拼音。中文商標在新加坡、馬來西亞須提供英文翻譯,在印尼、柬埔寨須音譯與翻譯。
- 指定商品與服務:依當地的分類與用語撰寫,部分國家依商品項目逐項計費,例如泰國。
- 委任書:部分國家要求公證,例如泰國、柬埔寨;文件往返需要時間,應提早準備。
- 使用資料: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可能要求提供首次使用日期或使用證據。
- 優先權證明:主張優先權時,需準備台灣申請案的證明文件。
多數國家規定,當地沒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必須委任當地代理人。我們負責前期檢索評估、文件準備與溝通,再與各國合作的代理人共同處理送件、答辯與延展。
國外商標的費用由哪些項目組成?
| 費用項目 | 說明 |
|---|---|
| 當地官方規費 | 申請費、註冊費,多依類別數或商品項目數計算 |
| 當地代理人費用 | 送件、審查期間的溝通與回覆 |
| 本所服務費 | 前期檢索評估、文件準備、與當地代理人聯繫與進度管理 |
| 文件費用 | 委任書公證、認證,優先權證明文件與翻譯 |
| 視情況發生的費用 | 收到核駁或異議時的答辯、使用宣誓、延展 |
各國規費差異很大,且會隨匯率與官方調整。歡迎告訴我們目標市場與商品,我們會依實際情況提供估價。
註冊後別忘了維護
海外商標取得註冊只是開始。多數國家連續 3 至 5 年未使用,商標可能被他人申請撤銷;菲律賓須在申請日起 3 年內提出使用宣誓、柬埔寨須在註冊後第 5 至 6 年提出、美國須在註冊後第 5 至 6 年提出 Section 8 宣誓。建議建立各國商標的期限表,並定期保存在當地的銷售、廣告與展覽資料。美國的使用宣誓詳見美國商標使用宣誓書怎麼準備?。
國際商標註冊常見問題
台灣註冊的商標在國外有保護嗎?
哪個國家的商標審查最快?
海外商標要先申請哪些國家?
在台灣申請後,到國外申請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台灣企業可以用馬德里國際註冊嗎?
國外商標可以自己申請嗎?
國外商標的專用期限都是 10 年嗎?
國外商標註冊後要注意什麼?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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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標布局,先評估再送件
目標市場在哪裡?我們協助檢索當地近似商標、規劃申請國家與類別,並透過各國當地代理人送件與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