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rademark

美國商標註冊:審查時間、流程與注意事項

在美國申請商標,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一般約 6 個月以上才會收到首次審查結果。美國是全球最重視「使用」的商標制度:申請時要選擇申請基礎(已使用、意圖使用或外國申請/註冊),註冊後第 5 至 6 年必須提出使用宣誓,延展時也要再次證明使用。審查通過後公告 30 日接受異議,商標權自註冊日起算 10 年。自 2019 年起,台灣等外國申請人必須委任美國律師辦理。

美國商標註冊重點摘要

  • 主管機關: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 審查時間:約6個月
  • 審查制度:實質審查制
  • 專用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
  • 異議期:公告後 30 日內(可申請延長)
  • 使用規定:註冊後第 5~6 年須提使用宣誓(Section 8)
  • 延展:期滿前一年可申請延展,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此外,延展時應一併提呈使用宣誓(Declaration of Use)。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商標制度一覽

美國商標註冊制度
審查時間約6個月
送審流程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核准註冊
審查制度實質審查制
專用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
延展期滿前一年可申請延展,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此外,延展時應一併提呈使用宣誓(Declaration of Use)。
注意事項
  • 臺灣廠商常用的美國商標申請基礎有三種:「已在商業上使用」、「意圖使用」以及「外國申請人的原籍國申請中或已註冊商標」。
  • 以「已在商業上使用」為基礎:申請時應一併提出第一次使用商標的日期並提供相關使用證明。
  • 以「意圖使用」為基礎:在申請案經審查後發出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時,申請人應於6個月內提交使用聲明(Statement of Use)及商標於美國境內之使用證明(包含在任何地方首次使用的日期以及首次在美國進行商業上使用的日期),方得取得註冊。
  • 以「外國申請人的原籍國註冊商標」為基礎:申請時或註冊時,均不需提出商標於美國境內之實際使用資料。此外,申請人必須提交母國申請案之商標註冊證明,官方才會發下美國商標註冊證書。
  • 根據美國商標法之規定,商標註冊滿第五到六年期間,如商標權人欲繼續保有商標專用權利,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呈商標使用宣誓書及於美國境內商標實際使用之證據資料,否則將喪失該商標之註冊權利。無論是以何種基礎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均需於商標註冊滿第五到六年期間,進行呈使用宣誓程序。美國官方近年來針對商標使用資料的抽查較以往頻繁,只要是指定商品/服務內容超過五項的商標,在辦理呈使用宣誓程序時,就有高度機率被審查官抽查。審查官會隨機抽查兩項商品/服務,要求商標權人提出商標實際使用資料,倘若商標權人無法提出被抽查項目的使用資料時,審查官便會要求商標權人必須刪除掉註冊簿上所有未使用之商品/服務內容,並提供所有剩餘商品/服務的使用資料,此程序將有額外的費用產生。因此,建議在進行美國商標呈使用宣誓程序時,除了盡可能提出註冊簿上所記載的所有商品/服務的使用資料外,同時也一併將未使用之商品/服務內容刪除,以避免後續額外的程序與費用發生。
  • 不同於臺灣智財局官方對於外文商標之審查大多以「外觀」作為判斷近似與否之標準,美國專利商標局更注重商標之「讀音」及「觀念」,例如:其認定「Beck’s Beer」與「Ex Bier」讀音構成近似;「CRESCO」與「KRESSCO」讀音構成近似;「bussola(義大利文:指南針)」與「compass(英文:指南針)」觀念構成近似。

美國商標申請流程與時程

階段內容時間參考
申請前評估美國商標檢索,決定申請基礎與商品描述數天至數週
送件委任美國律師向 USPTO 提出申請當日
審查審查官審查識別性、近似前案與商品描述;有疑義時發出審查意見首次審查結果一般約 6 個月以上
公告審查通過後刊登官方公報,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30 日(可申請延長)
註冊以已使用或外國註冊為基礎者直接註冊;以意圖使用為基礎者須先提出使用聲明公告期滿後
使用宣誓Section 8 使用宣誓書註冊後第 5 至 6 年

三種申請基礎怎麼選?

申請基礎申請時要提供適合情況
已在美國商業上使用首次使用日期與使用證據已在美國銷售的商品
意圖使用真誠使用的意圖;核准通知後 6 個月內提出使用聲明(可申請延長)尚未在美國銷售,但有具體計畫
外國申請或註冊以台灣等國的申請或註冊為基礎,可在 6 個月內主張優先權已在本國申請,想延伸到美國

不論選擇哪一種基礎,註冊後都要依規定提出使用宣誓,美國不會因為在本國註冊就免除使用要求。

美國制度的四個特點

一、商品描述要具體

美國要求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描述明確具體,不接受過於廣泛的寫法。描述不清楚是審查意見最常見的原因之一,申請前應參考官方的商品描述手冊撰寫。

二、外國申請人須委任美國律師

自 2019 年 8 月起,住所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與註冊人,必須委任具美國執業資格的律師辦理。實務上由我們負責規劃與溝通,再與美國律師配合送件與答辯。

三、註冊後定期證明使用

註冊後第 5 至 6 年須提出 Section 8 使用宣誓,第 9 至 10 年延展時須再提出使用宣誓,未提出會被註銷。詳見美國商標使用宣誓書怎麼準備?。

四、小心誤導性收費通知

美國的申請資料公開,申請後常會收到民間業者寄出、看似官方的收費通知,USPTO 也在官網提醒。收到不確定的通知應先交給代理人確認,詳見國外商標詐騙信怎麼辨識?。

給台灣企業的布局建議

  1. 文字與圖形分別申請:日後單獨或合併使用都較有彈性,使用宣誓也較容易準備證據。
  2. 善用優先權:在台灣申請後 6 個月內到美國申請,可主張優先權並以台灣申請為基礎。
  3. 上架電商前先申請:美國主要電商平台的品牌保護機制,多要求提出美國商標申請或註冊。
  4. 建立期限表:使用聲明、使用宣誓、延展的期限都不同,應統一管理。

美國商標註冊常見問題

在美國申請商標要多久?
一般約 6 個月以上才會收到首次審查結果;若需答辯、公告後遇到異議,或以意圖使用為基礎須提出使用聲明,取得註冊的時間會再延長。
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有哪些?
主要有三種:已在美國商業上使用、意圖使用,以及以外國申請或註冊為基礎;不論哪一種,註冊後都須依規定提出使用宣誓。
台灣公司申請美國商標一定要找美國律師嗎?
是的。自 2019 年 8 月起,住所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與註冊人,須委任具美國執業資格的律師辦理。
美國商標的異議期多長?
審查通過後刊登官方公報,公告後 30 日內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並可申請延長異議期間。
美國商標權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美國商標權自註冊日起算 10 年,第 5 至 6 年須提出使用宣誓,第 9 至 10 年延展時須再次提出。
美國商標註冊後要注意什麼?
要在期限內提出 Section 8 使用宣誓與延展,並保存在美國使用的證據;收到不明的收費通知時,應先與代理人確認。

美國商標延伸閱讀

本頁內容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各國法規與官方作業時間可能調整,實際申請前請先與商標代理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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