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註冊的商標在國外有保護嗎?商標屬地主義

重點摘要
- 商標權採屬地主義:在哪個國家註冊,就只在該國受保護,台灣商標在其他國家沒有效力。
- 產品要外銷、在海外電商販售、參展或委託海外代工,都應事先在當地申請商標。
- 多數國家也採先申請先註冊,品牌一旦在當地被搶註,往往只能高價買回、長期爭訟或改用新品牌。
- 台灣是 WTO 會員,在台灣第一次申請後 6 個月內向其他 WTO 會員申請,多數國家承認優先權,以台灣的申請日作為當地的申請日。
- 取得進口許可或批文只是貿易上的許可,若當地商標已被他人註冊,產品仍可能被認定侵權。
台灣註冊的商標只在台灣有效,到了其他國家就沒有保護。商標權是依各國法律、向各國主管機關申請後才產生的權利,因此產品要外銷、在海外電商販售,或委託海外工廠代工,都應該在當地另外申請。多數國家同樣採先申請先註冊,品牌若在當地被搶先註冊,要拿回來非常困難。在台灣申請後 6 個月內到其他國家申請,還可以主張優先權。
商標屬地主義是什麼?
商標權是由各國依本國法律授予的權利,效力只及於該國領域。在台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的是台灣的商標權;要在日本受保護,就必須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在中國大陸則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以此類推。即使品牌名稱是英文、即使產品已經賣到國外,都不會因為台灣的註冊而自動在國外受到保護。
這也代表,同一個品牌名稱在不同國家,可能分別屬於不同的權利人。
不在當地申請,會發生什麼事?
曾有台灣機械公司的商標,在中國被有心人士搶先半年申請,對方還以此要求該公司的中國客戶不得進口其機械。這類情況的處理方式通常只有三種:
| 處理方式 | 成本與風險 |
|---|---|
| 向搶註者買回商標 | 價格由對方決定,且可能不只一件 |
| 在當地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 | 需要完整的先使用與惡意證據,耗時數年、費用高 |
| 放棄原品牌,在當地改用新商標 | 前期的市場經營與品牌認知必須重來 |
我們過去代理台中機械業者處理中國搶註爭議,因業者事先備妥了充分的使用證據,歷經約 3 年終於成功撤銷對方的商標。準備越充分,勝算越高;但最好的方法,仍是在進入市場前就先申請。
有進口許可,就不會侵權嗎?
不會。進口許可或批文是政府核發的貿易許可,與商標權是兩回事。若當地的商標已被他人註冊,掛著該商標的產品進口銷售,當地的代理商或經銷商仍可能被認定為商標侵權,面臨行政查處、海關扣押或民事求償。
另外要注意,商標「提出申請」不等於「已經註冊」。對方的搶註案在審查期間尚未取得註冊,多數國家還不能據以主張商標權,這段期間是準備證據、提出異議的關鍵時機。
海外申請有哪些途徑?
| 途徑 | 做法 | 適合情況 |
|---|---|---|
| 逐國申請 | 透過當地代理人向各國主管機關分別申請 | 多數台灣企業採用,權利穩定,可依各國制度調整 |
| 區域性註冊 | 例如向歐盟智慧財產局申請,一件註冊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 | 以歐盟市場為目標 |
| 馬德里國際註冊 | 以成員國的基礎案,透過 WIPO 指定多國 | 須在成員國有營業所等連結,台灣企業多數不適用 |
馬德里制度的限制,請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歐盟的申請方式,請見歐盟商標註冊。
善用 6 個月優先權
依保護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以及 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的規定,在一個會員第一次提出商標申請後 6 個月內,就同一商標、同一商品向其他會員申請,可以主張優先權,以第一次的申請日作為當地的申請日。台灣是 WTO 會員,在台灣的申請多數國家都承認可作為優先權基礎;反過來,外國申請人來台主張優先權,則依台灣商標法第 20 條辦理。各國對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要求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舉例來說,若在 1 月 1 日於台灣申請,5 月 1 日才向日本申請並主張優先權,日本會把申請日視為 1 月 1 日。若有人在 3 月間在日本申請相同商標,您的申請仍然在先。這 6 個月可以用來評估海外市場、準備文件,但不要錯過期限。
海外市場的申請優先順序
- 已經在銷售或即將銷售的市場:最優先,避免已有銷售卻沒有保護。
- 代工生產所在地:代工廠與其關係人最容易接觸到品牌,搶註風險高。
- 搶註風險高的市場:例如商標蟑螂活躍的國家。
- 計畫在 1 至 2 年內進入的市場:依營運計畫逐步申請。
- 電商平台涵蓋的市場:多數平台的品牌保護機制要求當地的商標註冊。
海外申請的費用由哪些項目組成?
各國的費用差異很大,以下是常見的組成項目,實際金額依國家、類別數與案件狀況而定:
| 費用項目 | 說明 |
|---|---|
| 當地官方規費 | 申請費、註冊費,多依類別數或商品項目數計算 |
| 當地代理人費用 | 送件、審查期間的溝通與回覆 |
| 台灣事務所服務費 | 前期查詢評估、文件準備、與當地代理人的聯繫 |
| 文件費用 | 委任書公證、認證,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與翻譯 |
| 審查中的額外費用 | 收到核駁或異議時的答辯,屬於視情況發生的費用 |
規劃預算時,除了申請當下的費用,也要預留審查中可能的答辯費用,以及每 10 年的延展費用。
可以自己去國外申請嗎?
多數國家規定,在當地沒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必須委任當地的商標代理人辦理。台灣企業的海外申請,實務上通常由台灣的事務所負責規劃、溝通與文件準備,再與當地合作的代理人共同處理;日後若遇到核駁、異議或延展,也能由當地代理人及時回應。選擇代理人時,應注意對方是否穩定可靠,避免申請期間對方倒閉而拿不到證書。
各國審查時間、制度與期限各不相同,可參考國際商標註冊總覽的 17 國比較。
常見問題
台灣註冊的商標在國外有效嗎?
產品已經賣到國外,商標還需要在當地申請嗎?
什麼是商標優先權?
有政府核發的進口許可,就不會有商標侵權問題嗎?
海外商標要先申請哪些國家?
可以自己到國外申請商標嗎?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 商標法第 20 條(外國申請人來台主張優先權)(全國法規資料庫)
-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 WIPO Global Brand Database(國際商標檢索)
- 保護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