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註冊的商標在國外有保護嗎?商標屬地主義

國際商標與各國制度|超群智財權商標知識

重點摘要

  • 商標權採屬地主義:在哪個國家註冊,就只在該國受保護,台灣商標在其他國家沒有效力。
  • 產品要外銷、在海外電商販售、參展或委託海外代工,都應事先在當地申請商標。
  • 多數國家也採先申請先註冊,品牌一旦在當地被搶註,往往只能高價買回、長期爭訟或改用新品牌。
  • 台灣是 WTO 會員,在台灣第一次申請後 6 個月內向其他 WTO 會員申請,多數國家承認優先權,以台灣的申請日作為當地的申請日。
  • 取得進口許可或批文只是貿易上的許可,若當地商標已被他人註冊,產品仍可能被認定侵權。

台灣註冊的商標只在台灣有效,到了其他國家就沒有保護。商標權是依各國法律、向各國主管機關申請後才產生的權利,因此產品要外銷、在海外電商販售,或委託海外工廠代工,都應該在當地另外申請。多數國家同樣採先申請先註冊,品牌若在當地被搶先註冊,要拿回來非常困難。在台灣申請後 6 個月內到其他國家申請,還可以主張優先權。

商標屬地主義是什麼?

商標權是由各國依本國法律授予的權利,效力只及於該國領域。在台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的是台灣的商標權;要在日本受保護,就必須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在中國大陸則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以此類推。即使品牌名稱是英文、即使產品已經賣到國外,都不會因為台灣的註冊而自動在國外受到保護。

這也代表,同一個品牌名稱在不同國家,可能分別屬於不同的權利人。

不在當地申請,會發生什麼事?

曾有台灣機械公司的商標,在中國被有心人士搶先半年申請,對方還以此要求該公司的中國客戶不得進口其機械。這類情況的處理方式通常只有三種:

處理方式成本與風險
向搶註者買回商標價格由對方決定,且可能不只一件
在當地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需要完整的先使用與惡意證據,耗時數年、費用高
放棄原品牌,在當地改用新商標前期的市場經營與品牌認知必須重來

我們過去代理台中機械業者處理中國搶註爭議,因業者事先備妥了充分的使用證據,歷經約 3 年終於成功撤銷對方的商標。準備越充分,勝算越高;但最好的方法,仍是在進入市場前就先申請。

有進口許可,就不會侵權嗎?

不會。進口許可或批文是政府核發的貿易許可,與商標權是兩回事。若當地的商標已被他人註冊,掛著該商標的產品進口銷售,當地的代理商或經銷商仍可能被認定為商標侵權,面臨行政查處、海關扣押或民事求償。

另外要注意,商標「提出申請」不等於「已經註冊」。對方的搶註案在審查期間尚未取得註冊,多數國家還不能據以主張商標權,這段期間是準備證據、提出異議的關鍵時機。

海外申請有哪些途徑?

途徑做法適合情況
逐國申請透過當地代理人向各國主管機關分別申請多數台灣企業採用,權利穩定,可依各國制度調整
區域性註冊例如向歐盟智慧財產局申請,一件註冊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以歐盟市場為目標
馬德里國際註冊以成員國的基礎案,透過 WIPO 指定多國須在成員國有營業所等連結,台灣企業多數不適用

馬德里制度的限制,請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歐盟的申請方式,請見歐盟商標註冊。

善用 6 個月優先權

依保護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以及 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的規定,在一個會員第一次提出商標申請後 6 個月內,就同一商標、同一商品向其他會員申請,可以主張優先權,以第一次的申請日作為當地的申請日。台灣是 WTO 會員,在台灣的申請多數國家都承認可作為優先權基礎;反過來,外國申請人來台主張優先權,則依台灣商標法第 20 條辦理。各國對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要求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舉例來說,若在 1 月 1 日於台灣申請,5 月 1 日才向日本申請並主張優先權,日本會把申請日視為 1 月 1 日。若有人在 3 月間在日本申請相同商標,您的申請仍然在先。這 6 個月可以用來評估海外市場、準備文件,但不要錯過期限。

海外市場的申請優先順序

  1. 已經在銷售或即將銷售的市場:最優先,避免已有銷售卻沒有保護。
  2. 代工生產所在地:代工廠與其關係人最容易接觸到品牌,搶註風險高。
  3. 搶註風險高的市場:例如商標蟑螂活躍的國家。
  4. 計畫在 1 至 2 年內進入的市場:依營運計畫逐步申請。
  5. 電商平台涵蓋的市場:多數平台的品牌保護機制要求當地的商標註冊。

海外申請的費用由哪些項目組成?

各國的費用差異很大,以下是常見的組成項目,實際金額依國家、類別數與案件狀況而定:

費用項目說明
當地官方規費申請費、註冊費,多依類別數或商品項目數計算
當地代理人費用送件、審查期間的溝通與回覆
台灣事務所服務費前期查詢評估、文件準備、與當地代理人的聯繫
文件費用委任書公證、認證,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與翻譯
審查中的額外費用收到核駁或異議時的答辯,屬於視情況發生的費用

規劃預算時,除了申請當下的費用,也要預留審查中可能的答辯費用,以及每 10 年的延展費用。

可以自己去國外申請嗎?

多數國家規定,在當地沒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必須委任當地的商標代理人辦理。台灣企業的海外申請,實務上通常由台灣的事務所負責規劃、溝通與文件準備,再與當地合作的代理人共同處理;日後若遇到核駁、異議或延展,也能由當地代理人及時回應。選擇代理人時,應注意對方是否穩定可靠,避免申請期間對方倒閉而拿不到證書。

各國審查時間、制度與期限各不相同,可參考國際商標註冊總覽的 17 國比較。

常見問題

台灣註冊的商標在國外有效嗎?
沒有。商標權採屬地主義,在哪個國家註冊就只在該國受保護,要在其他國家受保護,須向當地主管機關另外申請。
產品已經賣到國外,商標還需要在當地申請嗎?
需要。多數國家採先申請先註冊,未在當地申請的品牌可能被他人搶註,反過來限制您的產品在當地銷售。
什麼是商標優先權?
依巴黎公約與 TRIPS 的規定,第一次提出商標申請後 6 個月內,就同一商標、同一商品向其他會員申請,可以主張以第一次的申請日作為當地的申請日。台灣是 WTO 會員,在台灣的申請多數國家都承認可作為優先權基礎。
有政府核發的進口許可,就不會有商標侵權問題嗎?
不會。進口許可只是貿易上的許可,若當地商標已被他人註冊,產品仍可能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海外商標要先申請哪些國家?
優先申請已在銷售或即將銷售的市場、代工生產所在地與搶註風險高的國家,再依營運計畫逐步申請其他市場。
可以自己到國外申請商標嗎?
多數國家要求當地沒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必須委任當地的商標代理人辦理。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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