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被駁回怎麼辦?復審、撤三與商標買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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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中國商標被駁回時,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駁回復審,說明兩商標在外觀、讀音、含義與商品上的差異。
  • 若引證商標註冊已滿 3 年且查不到使用資料,可同時申請撤三;撤銷成功後障礙即排除。
  • 部分駁回時,未被駁回的商品可以繼續核准,被駁回的部分再評估是否復審,或另行申請。
  • 中國對商標使用的認定較嚴格:書面證言、單純的合約、難以確認是否被修改的網頁資料,通常不足以證明使用。
  • 向權利人或交易平台購買已註冊的商標也是選項,但成本較高,屬於最後手段。

中國商標被駁回後,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是否申請復審。若駁回理由是與他人在先商標近似,除了在復審中說明差異,更有效的做法往往是查證引證商標是否有使用;若對方已註冊滿 3 年卻沒有使用,可以同時提出撤三,撤銷成功後障礙就排除了。若前兩者都不可行,最後還可以考慮直接購買對方的商標。

收到駁回通知後的 15 天,要做哪些判斷?

  1. 確認駁回範圍: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部分駁回時,哪些商品被駁回、哪些可以繼續核准。
  2. 確認駁回理由:是與引證商標近似,還是識別性不足、不良影響等其他理由。
  3. 查詢引證商標:權利人是誰、註冊日、指定商品,以及是否即將到期。
  4. 初步查證使用情況:在網路、電商平台、企業資訊查詢平台搜尋引證商標是否有實際使用。
  5. 決定策略:復審、撤三、兩者併行、放棄被駁回的部分,或另取新名稱。

15 天非常短,若委託代理人處理,收到通知後應立即提供商品資料與使用情況,以便在期限內完成評估。

復審與撤三:兩條路怎麼搭配?

做法內容適合情況注意事項
駁回復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兩商標整體外觀、讀音、含義與商品的差異兩商標仍有明顯差異,或商品實際上不類似須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提出
對引證商標提出撤三主張引證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 3 年未使用引證商標已註冊滿 3 年,且查不到使用資料可在復審中說明已提出撤三,爭取等待撤三結果
兩者併行同時提出復審與撤三引證商標很可能未使用,但也有可主張的差異成本較高,但成功機率也最高

中國商標市場盛行買賣,不少人先把有市場價值的名稱註冊起來待價而沽,並非真的要使用。因此初步查證若找不到引證商標的使用資料,我們通常建議在提出復審的同時一併提出撤三。

部分駁回時怎麼處理?

中國的審查常常只駁回部分商品,其他商品可以繼續進行。處理方式有幾種:

  • 接受部分駁回:若被駁回的商品不是主要營業項目,可以放棄,讓其他商品先完成註冊。
  • 就被駁回的部分申請復審:若被駁回的是核心商品,應評估復審與撤三。
  • 另行申請:若引證商標日後被撤銷或到期,可就被駁回的商品重新申請。

撤三是什麼?誰要負舉證責任?

商標註冊滿 3 年後,若商標權人在這 3 年中都沒有把商標實際使用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授權他人使用也算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概念與台灣的「3 年未使用廢止」相同,目的是清理閒置商標、防止惡意註冊。

差別在於,中國撤三申請人的舉證責任較輕,主要由商標權人提出使用證據答辯。也因為申請門檻低,中國的撤三案件非常多,您自己的商標也可能被他人提出撤三。

中國怎麼認定「有使用商標」?

中國對商標使用的認定比台灣嚴格。依中國商標審查的相關規範,商標使用是指商業使用,例如用於商品、包裝、標籤、說明書、交易文書、廣告宣傳與展覽,用以識別商品來源。用來證明使用的證據應能顯示:

要素說明
商標標識證據上看得到註冊的商標
商品或服務使用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
使用人商標權人本身,或經授權的使用人(須證明授權關係)
使用日期在撤三申請日前推算的 3 年內
使用地點在中國大陸境內

以下情況通常不被認定為商標使用:只有買賣合約而沒有實際交易與交付的證據;書面證言,或難以辨識是否經過修改的照片、影音、網站資料;只是公告註冊資訊或聲明享有商標權;只作為贈品使用;只有轉讓或授權而沒有實際使用;以及只為維持註冊而做的象徵性使用。

另外要特別注意「變換使用」:實際使用的商標若改變了註冊商標的主要部分與顯著特徵,就不能認定為使用註冊商標。中國法院雖然也承認細微差別不影響使用的認定,但各審查人員見解差異大。建議在中國使用時盡量與註冊樣式一致,並定期收集使用證據。

最後手段:購買已註冊的商標

若引證商標確實有在使用、復審也難以成功,還可以考慮直接向權利人或商標交易平台購買已註冊的商標,可能是與自己想用的名稱完全相同的商標,也可能是引證駁回自己的那件商標。購買時要注意:

  • 確認賣方是真正的權利人,以及商標的有效期間與爭議狀態。
  • 確認是否有授權他人使用,以及權利人名下是否還有近似商標需要一併移轉。
  • 簽訂移轉合約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移轉,確認完成後再支付尾款。

購買價格通常不低,屬於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兩岸制度的差異請見台灣與中國商標制度比較;遇到惡意搶註請見商標在中國被搶註怎麼辦?。

常見問題

中國商標被駁回,多久內要申請復審?
須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駁回復審,期限很短,應及早與代理人聯繫並提供資料。
中國商標部分駁回怎麼辦?
未被駁回的商品可以繼續完成註冊;被駁回的部分若不是主要商品可以放棄,若是核心商品則評估復審、撤三,或等障礙排除後另行申請。
什麼情況可以對引證商標提出撤三?
引證商標註冊已滿 3 年,且商標權人無正當理由連續 3 年沒有在核定商品上實際使用時,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
中國撤三時,商標權人要提出哪些使用證據?
證據須能顯示商標標識、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人、使用日期在申請日前 3 年內,以及使用地點在中國大陸。書面證言或單純的合約通常不足以證明。
在中國實際使用的商標可以和註冊樣式不同嗎?
細微差別且未改變顯著特徵者可能被認定為使用,但中國審查見解差異大,建議實際使用時盡量與註冊樣式一致。
可以直接買下引證駁回我的那件商標嗎?
可以,向權利人協商購買並辦理移轉登記即可排除障礙,但價格通常不低,且要確認權利狀態與相關近似商標,屬於最後手段。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 年修正)第 34、49 條
  •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7〕2 號)第 26 條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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