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中國商標制度比較:審查、救濟與撤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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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台灣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國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兩地商標權都是自註冊日起 10 年,可無限次延展。
  • 一般情況下,台灣審查約 6 至 8 個月,中國約 4 至 6 個月,實際時間依案件與官方作業而定。
  • 台灣核駁前會先發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中國原則上直接駁回,申請人須在收到通知後 15 日內申請復審。
  • 台灣可於期滿前 6 個月申請延展,中國可於期滿前 12 個月申請,兩地期滿後都有 6 個月寬限期。
  • 兩地都可對連續 3 年未使用的商標申請撤銷或廢止;中國的撤三申請門檻較低,權利人應保存使用證據。

台灣與中國的商標制度都採先申請、實體審查,商標權期間也都是 10 年,但在細節上差異不小:中國審查較快,但多半直接駁回、只給 15 天申請復審;台灣則會先發核前通知讓申請人說明。中國的延展可以提早 12 個月申請,撤銷未使用商標的門檻也比台灣低。台灣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時,必須另外在當地申請,並依當地習慣使用簡體字與拼音。

兩岸商標制度比較表

項目台灣中國大陸
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審查時間約 6 至 8 個月約 4 至 6 個月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實體審查
不准註冊時先發「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申請人可於期限內陳述意見原則上直接作出駁回決定,部分駁回時其餘商品可續行
駁回後的救濟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收到駁回通知後 15 日內申請復審,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公告與異議先註冊、後異議: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可異議先異議、後註冊:初步審定公告 3 個月內可異議
專用期限自註冊日起 10 年自註冊日起 10 年
延展期滿前 6 個月內申請;期滿後 6 個月內加倍繳費期滿前 12 個月內申請;期滿後有 6 個月寬展期
未使用的處理連續 3 年未使用可申請「廢止」,申請人須提出具體事證連續 3 年未使用可申請「撤銷」(撤三),申請人舉證門檻較低
惡意申請以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12 款等規定處理2019 年修法明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應予駁回
效力範圍台灣中國大陸,不及於香港、澳門

審查時間為一般情況的參考值。兩地完整的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請見台灣商標註冊與中國商標註冊。

差異一:中國不發核前通知,駁回後只有 15 天

台灣在核駁前會先給申請人陳述意見、減縮商品的機會。中國則原則上直接作出駁回決定,申請人若不服,須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期限非常短,在中國申請商標時,務必確保通訊地址與代理人聯繫順暢,收到通知後立即評估。復審與撤三的搭配策略,請見中國商標被駁回怎麼辦?。

差異二:異議的時間點不同

台灣採「先註冊、後異議」,核准後就公告註冊並發證,公告 3 個月內仍可能被異議撤銷。中國則是「先異議、後註冊」:初步審定後公告 3 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才核准註冊。因此在中國,商標從申請到真正取得註冊證,時間通常會比審查時間再多幾個月。

差異三:中國的「撤三」門檻較低

中國商標轉賣市場活躍,許多人註冊商標不是為了使用,而是為了出售。為了清理閒置商標,中國的撤三程序對申請人的舉證要求較低,主要由商標權人提出實際使用的證據答辯。因此在中國取得註冊後,務必妥善保存產品、包裝、發票、廣告等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證據,並盡量依註冊樣式使用。

另外,中國 2019 年修正的商標法第 4 條明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打擊大量囤積商標的行為,對被搶註的品牌是有利的發展。

差異四:商品分類與類似判斷的實務

兩岸都採用國際通用的尼斯分類(45 類),但各自另有判斷商品是否類似的參考資料:台灣有《類似商品及服務參考資料》,中國則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每一類再細分為類似群組。中國審查時對群組的依賴程度較高,指定商品時應盡量使用官方的標準名稱,並注意每一群組的涵蓋範圍,避免保護出現漏洞。

中國申請的實務重點

  • 使用簡體字與拼音:中國當地慣用簡體字,商標蟑螂也常以漢語拼音搶註,中文商標可考慮同時申請簡體與拼音版本。
  • 港澳要另外申請:中國大陸的商標不及於香港、澳門。
  • 宗教與不規範漢字:涉及宗教、神佛的商標較容易被駁回;自創字或改寫成語也常以「不良影響」被駁回,詳見中國商標含不規範漢字為什麼會被駁回?。
  • 委任合格的代理機構:台灣申請人在中國辦理商標事宜,實務上須委任當地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

常見誤解

  • 「台灣有註冊,中國就會尊重」:商標權採屬地主義,台灣的註冊在中國沒有效力,搶註者在中國取得註冊後,反而可以限制您的產品進入。
  • 「中國審查比較快,所以比較容易過」:審查速度快,不代表標準寬鬆;而且駁回後只有 15 天申請復審,處理上更需要效率。
  • 「在中國用繁體字也一樣受保護」:應以實際使用的字形申請,中國市場多使用簡體字,若註冊與使用的字形差異大,可能影響使用的認定。
  • 「中國註冊了,香港也有保護」:中國大陸的商標不及於香港與澳門,須分別申請。

兩岸商標布局的建議順序

  1. 品牌命名時,同時查詢台灣與中國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
  2. 先在台灣申請,取得申請日。
  3. 確定要進入中國市場時,盡早在中國申請,必要時在 6 個月內主張優先權。
  4. 在參展、尋找代工廠或經銷商、上架中國電商之前完成申請。
  5. 取得註冊後保存在中國使用的證據,以防被提出撤三。
  6. 被搶註的處理方式,請見商標在中國被搶註怎麼辦?。

常見問題

台灣和中國的商標審查要多久?
一般情況下,台灣約 6 至 8 個月,中國約 4 至 6 個月,實際時間依案件與官方作業量而定;中國初步審定後還有 3 個月異議期才會核准註冊。
中國商標被駁回會先收到通知嗎?
原則上不會。中國多直接作出駁回決定,申請人須在收到駁回通知後 15 日內申請復審;台灣則會先發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讓申請人陳述意見。
台灣和中國的商標延展期限有什麼不同?
台灣可在期滿前 6 個月內申請延展,中國可在期滿前 12 個月內申請;兩地期滿後都有 6 個月的寬限期。
中國的撤三和台灣的廢止有什麼不同?
兩者都針對連續 3 年未使用的註冊商標。台灣的申請人須提出具體事證;中國撤三的申請人舉證門檻較低,主要由商標權人提出使用證據答辯。
台灣註冊的商標在中國有效嗎?中國商標在香港有效嗎?
都沒有。商標採屬地主義,台灣、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須分別申請。
台灣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要用繁體還是簡體?
建議以實際在中國使用的字形申請,通常是簡體字,並可考慮同時申請漢語拼音版本,避免被他人以拼音搶註。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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