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個人、行號還是公司名義申請商標?申請人怎麼選

重點摘要
- 商標申請人須具有權利能力,可以是自然人(個人)或法人(公司);獨資或合夥的行號本身沒有權利能力。
- 以行號名義申請時,必須同時填入負責人姓名,例如「大明食品行 王大明」,商標權實際上屬於負責人或全體合夥人。
- 行號較常變更負責人或名稱,每次變動都要辦理商標變更,因此獨資業者一般建議直接以個人名義申請。
- 多人出資、日後可能引資、轉讓或擴大經營的事業,建議以公司名義申請,讓商標成為公司資產。
- 家族或合夥共同經營時,應事先約定商標由誰申請、拆夥時歸誰,避免一方搶先註冊造成另一方無法使用。
商標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但不能單獨是行號,因為獨資或合夥的行號在法律上沒有權利能力。以行號名義申請時須同時填入負責人姓名,商標權實際上仍屬於負責人。一般建議:個人工作室或獨資行號用個人名義申請;多人出資、未來可能引資或轉讓的事業,用公司名義申請;合夥經營則要事先約定商標的歸屬。
四種申請方式比較
| 申請人 | 填寫方式 | 商標權屬於 | 適合對象 |
|---|---|---|---|
| 個人 | 個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 本人 | 個人工作室、網拍賣家、獨資行號、尚未成立公司的創業者 |
| 行號(商號) | 行號名稱+負責人姓名,例如「大明食品行 王大明」 | 負責人;合夥則為全體合夥人 | 一般不建議,除非有特別的品牌呈現需求 |
| 公司 | 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 | 公司 | 多人出資、可能引資或轉讓、有加盟授權計畫的事業 |
| 多人共有 | 列出所有共有人 | 全體共有人 | 共同創作或共同經營,且已約定好權利行使方式 |
獨資行號為什麼建議用個人名義?
以「大明食品行 王大明」這樣的方式申請,看起來商標屬於行號,但行號沒有權利能力,商標權實際上仍屬於王大明本人。掛上行號名稱並不會讓權利更完整,反而增加管理成本:
- 行號變更登記名稱時,商標要辦理申請人名稱變更。
- 行號變更負責人時,商標要辦理移轉。
- 行號歇業後,商標權人的資料與實際狀況不符,日後處理較麻煩。
因此獨資經營的業者,一般建議直接以個人名義申請即可。至於商標在包裝或招牌上要如何呈現,與申請人是誰並沒有關係。
什麼時候應該用公司名義?
- 多人出資:商標登記在某位股東個人名下,日後股東退出或發生糾紛時,公司可能失去品牌。
- 計畫引資或出售:投資人與買方會檢視品牌是否屬於公司資產,商標在個人名下會影響估值與交易。
- 加盟或授權:由公司作為商標權人對外授權,權利義務較清楚。
- 需要以商標作為擔保或質權:商標登記在公司名下較便於處理。
若公司尚在籌備中、想先取得申請日,可以先以負責人個人名義申請,公司成立後再辦理移轉。
多人共有商標要注意什麼?
兩人以上共同申請,商標權由全體共有人共有。依商標法規定,共有商標的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等,原則上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能成為決策的關卡。共有適合關係穩定且已有明確約定的情況;若只是為了表示「大家都有份」,不如以公司名義申請,再以股權處理利益分配。
共有人日後拆夥時,處理方式可參考商標權移轉與商標權人異動。
申請商標會影響稅務嗎?
申請商標與稅務沒有直接關係。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取決於實際的營業行為與規模,而不是是否擁有商標。許多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的小吃攤或網拍賣家,稅務狀況與商標無關。稅務問題請另向會計師諮詢。
網拍與小型品牌要申請哪些類別?
只經營網路拍賣、代購他人品牌商品的賣場,通常以第 35 類的網路購物、零售批發等服務保護賣場名稱即可;若販售的是自己的品牌商品,才需要另外申請商品所屬的類別,例如服飾屬第 25 類、化妝品屬第 3 類。類別規劃可參考申請商標前要準備什麼?。
合夥與家族經營:誰來申請要先說好
舉例來說,兩位表兄弟合開「阿強魯肉飯」,後來理念不合分開經營,其中一人在附近另開同名的店,並搶先完成商標註冊。另一人想改用「台中阿強魯肉飯」「小阿強魯肉飯」申請,但這些名稱的識別主體都是「阿強」,前面加的地名或「小」字只是修飾,審查時會被認定近似,未經對方同意很難註冊,使用上也有侵權風險。就像「台北麥當勞」「小麥當勞」都會侵害麥當勞的商標權一樣。
這種情況下,若另一人在對方申請商標之前就已善意使用同一店名,仍可依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3 款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經營,但無法擴大展店;若對方是因合夥關係知悉而搶註,也可評估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提出爭議。最好的做法,仍是在共同創業之初就把商標的歸屬寫清楚。
合夥協議建議約定的商標事項
- 商標由誰申請:個人、其中一位合夥人,或成立公司後由公司申請。
- 其他合夥人是否取得使用權,以及使用的範圍。
- 拆夥時商標歸誰,另一方是否須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期限。
- 取得商標的一方是否須支付對價。
- 網域名稱、社群帳號等其他品牌資產的歸屬。
申請人填錯了怎麼辦?
- 只是名稱或地址寫錯:可以申請更正或變更登記。
- 申請人本身選錯,例如應以公司申請卻用了個人:可以在申請中或註冊後辦理移轉,將權利移轉給正確的主體。
- 以沒有權利能力的主體申請:例如只寫行號名稱而沒有負責人,會被要求補正。
申請人選擇不會讓商標無效,但事前選對,可以省下日後變更與移轉的時間與費用。
常見問題
獨資行號可以申請商標嗎?
用個人還是公司名義申請商標比較好?
兩個人可以共同申請一個商標嗎?
申請商標會不會被要求繳稅?
公司還沒成立,可以先用個人名義申請嗎?
合夥拆夥後,對方搶先註冊了共同的店名怎麼辦?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