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全銜可以申請商標嗎?用特取名稱申請更有保障

重點摘要
- 公司名稱是營業主體的名稱,商標則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完成公司登記不等於取得商標權。
- 以公司全銜申請商標原則上不具識別性,純文字會被核駁,結合圖樣時也常被要求就全銜聲明不專用。
- 公司名稱中讓消費者辨認的通常是特取部分或簡稱,例如「乖乖」「義美」「台積電」,這部分具識別性可以註冊。
- 公司名稱登記只審查是否與其他公司名稱相同,不會檢查是否與他人商標衝突,公司名稱仍可能侵害他人商標權。
- 新公司命名時,建議先查詢商標、再登記公司,並以特取名稱申請商標。
公司名稱全銜可以提出商標申請,但「○○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全名原則上不具識別性,純文字申請多半會被核駁,搭配圖樣時也常被要求把全銜聲明不專用,保護效果很有限。真正能保護品牌的,是公司名稱中的特取部分或大家習慣的簡稱,例如用「台積電」而不是公司全名申請。此外,完成公司登記並不等於取得商標權,兩者是不同的制度。
公司名稱和商標有什麼不同?
| 項目 | 公司名稱 | 商標 |
|---|---|---|
| 作用 | 表示營業主體是誰 | 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地方政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審查重點 | 是否與其他公司名稱相同 | 識別性、是否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
| 保護範圍 | 同名公司不得再登記 | 指定商品或服務及類似範圍內的排他權 |
| 出現位置 | 包裝背面、發票、合約 | 包裝正面、招牌、廣告 |
消費者挑選商品時,看的是包裝正面的商標,很少翻到背面看製造商是誰。許多公司名下也有好幾個與公司名稱不同的品牌,例如乖乖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乖乖」,還有「孔雀」等產品品牌。因此公司名稱與商標的意義與功能並不相同,完成公司登記也不代表取得商標權。
用公司全銜申請商標會怎樣?
公司全銜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組織型態,「食品」「精密工業」等是營業項目的說明,消費者不會靠這些文字辨認品牌。因此以全銜申請,實務上的結果通常是:
- 未經設計的純文字全銜:以不具識別性為由被核駁。
- 結合圖樣設計:可能核准,但會被要求就公司名稱全銜聲明不專用,也就是不能對全銜主張商標權,實際保護的只有圖樣。
正確做法:用特取名稱或簡稱申請
公司名稱中真正讓消費者辨識的,通常是最前面的「特取部分」,或大家習慣使用的簡稱:
| 公司全名 | 具識別性、適合申請商標的部分 |
|---|---|
| 乖乖股份有限公司 | 乖乖 |
| 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義美 |
|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積電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鴻海 |
以「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申請,會因不具識別性被核駁或要求聲明不專用;以「台積電」申請,則具識別性而可以註冊。替公司名稱做商標布局時,應以特取部分或簡稱提出申請,並依實際營業項目指定類別。若同時使用中文與英文名稱,兩者都可以考慮申請。
不過,特取部分本身若是地名、姓氏或商品說明,仍然會有識別性問題,詳見地名可以註冊商標嗎?。
公司名稱登記通過,就不會侵犯別人的商標嗎?
不一定。公司名稱登記時,主管機關主要審查是否與其他公司名稱相同,不會檢查是否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衝突。因此公司名稱可以登記,不代表就能自由使用。
- 若把公司名稱的特取部分當成品牌,用在商品、招牌或廣告上,而它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商品又類似,仍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 依商標法第 70 條,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的名稱,有致混淆或減損著名商標識別性、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 反過來說,若他人先登記了與您品牌相同的公司名稱,也不代表他可以用來當商標;但若您的商標尚未註冊,就可能面臨對方搶先申請的風險。
舉例:新公司命名時的順序
舉例來說,一家新創公司想取名「星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也叫「星禾」。建議的順序是:
- 先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星禾」在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預計經營的類別中,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
- 確認沒有衝突後,再辦理公司名稱預查與設立登記。
- 以「星禾」(必要時加上英文名稱或 Logo)提出商標申請,而不是用公司全名申請。
- 若公司尚在設立中、想先搶申請日,可以先以負責人個人名義申請,公司成立後再移轉給公司。
若順序顛倒,先登記公司、印好名片招牌,才發現「星禾」已被他人在相同商品上註冊,就只能改名或面臨侵權風險。
公司改名或品牌更名時,商標要怎麼處理?
公司名稱變更與商標的處理是兩回事,要分別評估:
- 只有公司名稱變更、品牌不變:商標權人的名稱改變,須向智慧財產局辦理商標權人名稱變更登記,商標本身不受影響。
- 品牌一起更名:新的品牌名稱必須重新申請商標;舊商標若不再使用,可評估是否繼續延展保留,避免他人申請相同名稱攀附舊有商譽。
- 公司合併或分割:商標隨營業移轉時,應辦理商標權移轉登記,詳見商標權移轉與商標權人異動。
品牌更名時,建議先完成新名稱的商標查詢與申請,再對外公布新名稱,降低轉換期間被他人搶先申請的風險。
常見錯誤
- 以為公司登記就等於有商標權:兩者是不同制度,商標權須另外申請。
- 直接用公司全名申請:多半被核駁或要求聲明不專用,保護效果有限。
- 只申請公司名稱,忘了產品品牌:主力產品若使用另一個名稱,也應分別申請。
- 先登記公司才查商標:可能已投入名片、招牌、網站成本後才發現衝突。
公司名稱商標布局檢查清單
- 找出公司名稱中具識別性的特取部分或簡稱。
- 確認特取部分不是地名、姓氏或商品說明。
- 查詢特取部分在預計經營的類別中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
- 決定申請中文、英文或 Logo,或三者組合。
- 依實際與未來可能的營業項目指定類別。
- 申請人選擇可參考用個人、行號還是公司名義申請商標?。
常見問題
公司登記了名稱,還需要申請商標嗎?
可以用公司全名申請商標嗎?
公司名稱要怎麼申請商標比較有保障?
公司名稱登記通過,就不會侵犯別人的商標嗎?
新公司應該先登記公司還是先申請商標?
公司還沒成立,可以先申請商標嗎?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 商標法第 29 條、第 7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