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可以註冊商標嗎?店名用「地名+姓氏」的注意事項

重點摘要
- 消費者熟知的地名用在商品或服務上,通常只會被認為是產地或服務地點的說明,原則上不具識別性。
- 姓氏,以及姓氏加「氏、家、記」等字(例如「陳記」),原則上也不具識別性,須證明已取得後天識別性才能註冊。
- 「地名+姓氏+商品名」組成的店名,常被要求將各部分聲明不專用,取得的商標權很難阻止他人使用類似名稱。
- 地名與其他文字組合後,若整體已脫離地理說明的意思(例如「巴黎男孩」用於衣服),就可能具識別性而核准。
- 想要有保障的品牌,建議以自創詞或與商品無關的既有詞作為商標主體,地名與姓氏只當招牌上的輔助說明。
單純的地名原則上不能註冊為商標,因為消費者看到地名,只會認為是在說明商品的產地或服務地點,而不會當成品牌。姓氏也是一樣的道理。若店名是「地名+姓氏+商品名稱」,常見的結果是被核駁,或在被要求聲明不專用後才核准,保護範圍非常有限。地名與其他文字組合後,若整體產生新的意思,才有機會取得完整的商標權。
為什麼地名很難註冊成商標?
商標的功能是讓消費者辨認「這是哪一家的商品」。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消費者熟知的地理名稱,即使不是以某種商品聞名,對消費者來說仍然只是地理位置的指示。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給人的印象通常只是商品的製造地、生產地、設計地,或服務的提供地,而不是區別來源的標識。
國家名稱與大城市,常是各種商品與服務的提供地、集散地或交易中心,更容易被認為只是說明。若地名本身以某種商品聞名,例如以特產著稱的鄉鎮,消費者更會直接把它當成產地,申請時通常會依商標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1 款被核駁。
另外,若地名與商品實際的產地不符,例如不是來自某地的商品卻使用該地名,還可能被認為會讓消費者誤認產地,依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8 款不得註冊。舉例來說,台灣業者以香港知名的「旺角」申請茶餐廳商標,就可能同時面臨描述性與誤認產地的問題。
姓氏加「記」「家」也不行嗎?
同一份審查基準也規定,姓氏用在商品或服務上,通常只是表示業主的姓,而不是商品來源的標識。同姓的業者,不論進入市場的時間先後,都有使用自己姓氏的需要,不能讓一個人獨占。
姓氏結合「氏」「家」「記」等字,例如「陳記」「王家」「林氏」,意思仍然只是姓氏,判斷原則相同。只有在姓氏結合其他文字後,已經脫離單純姓氏的意義,才可能核准。此外,在姓氏前加上「老」「小」等字,例如「老陳」,也通常不會改變其姓氏的本質。
「地名+姓氏」店名會有什麼結果?
以「台北老陳火鍋」「山東王記火鍋」這類命名為例,商標中的地名、姓氏、商品名稱,每一個部分分別都不具識別性。常見的結果有兩種:
| 結果 | 情況 | 實際影響 |
|---|---|---|
| 直接被核駁 | 純文字申請,整體缺乏可辨識來源的部分 | 規費白繳,品牌沒有保護 |
| 聲明不專用後核准 | 搭配設計圖樣,但地名、姓氏、商品名都被聲明不在專用之列 | 拿到註冊證,但別人仍可使用相同的文字 |
第二種情況最容易讓人誤會。例如「台北」「老陳」「火鍋」全部聲明不專用,商標權實際上只保護整體的圖樣設計。若別人申請「老台北陳記火鍋」,或在招牌上使用「台北老陳」字樣但搭配不同設計,您的商標很難阻止。商標資料庫中有大量這類「拿到半套」的註冊案,例如「萬華陳記」「李記」「林記虱目魚」等,地名或姓氏部分都被聲明不專用。
什麼情況下含地名的商標可以核准?
地名與其他文字組合後,若整體已經脫離「說明商品與該地區有關」的意思,就可能具有識別性。審查基準中的例子:
| 結果 | 商標與指定商品 | 判斷理由 |
|---|---|---|
| 核准 | 「巴黎男孩 PARIS BOYS」用於衣服 | 整體給人時尚男子的印象,已脫離巴黎的地理意義 |
| 核駁 | 「東京本舖」用於土司、蛋糕、麵包 | 「本舖」有本店的意思,整體仍讓人認為商品或技術來自東京 |
我們曾代理「錦小路物語」商標並獲核准。錦小路是日本京都知名的美食市場地名,但與「物語」結合後,整體產生了故事、意境的新意涵,不再只是說明產地。相對地,外國國名或地名直接加上「餐廳」「馬鈴薯」這類說明用語,例如「Ireland's Restaurant」,整體仍只是地理說明,很難取得完整的商標權。
其他可能核准的情況
- 消費者不熟悉的地名:一般消費者不知道是地名,或與商品毫無關聯的地名,可能被視為具識別性的任意詞。
- 地名作為比喻:例如以極地名稱用在冷氣、冰品上表達「冰涼」的意象,屬於暗示而非產地說明,個案判斷。
- 已取得後天識別性:經長期大量使用,消費者已把含地名的名稱認識為特定品牌,可依第 29 條第 2 項主張。
已經用了含地名的店名,被同業警告怎麼辦?
舉例來說,使用「大甲鵝肉」招牌的店家,收到同業警告侵權、要求拆招牌。遇到這種情況,可以依以下步驟判斷:
- 到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確認對方是否真的有註冊商標、註冊的是什麼圖樣,以及哪些文字被聲明不專用。
- 若對方根本沒有註冊,或「大甲」「鵝肉」都已被聲明不專用,對方原則上無法禁止您以一般方式使用這些文字。
- 依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方法,說明商品產地或服務地點,不受他人商標權拘束。
- 若對方毫無權利依據卻四處警告同業,反而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不過,若您除了地名之外,還模仿了對方招牌的設計、配色或特殊字體,仍可能構成侵權或不公平競爭,使用上應與對方保持明顯區隔。
常見錯誤
- 以為拿到註冊證就能獨占地名:地名被聲明不專用時,別人照樣可以使用。
- 拿早期核准的案例當依據:現行審查基準施行前核准的案件,不能作為現在申請也應核准的理由。
- 只在地名前後加形容詞:「老台北」「正宗台南」這類組合,整體仍是地理說明。
- 命名時沒查詢就投入裝潢:招牌、包裝都完成後才發現無法註冊,改名成本很高。
命名建議與檢查清單
- 商標的主體使用自創詞,或與商品沒有直接關係的既有詞,例如「鼎泰豐」這類名稱。
- 地名、姓氏、商品名稱可以放在招牌或包裝上當作說明,不必放進商標本身。
- 若一定要使用地名,思考如何讓整體產生新的意思,而不只是「某地的某商品」。
- 確認地名與實際產地相符,避免誤認產地的問題。
- 申請前先做商標檢索與識別性評估,詳見商標識別性是什麼?。
常見問題
地名可以註冊商標嗎?
「陳記」「王家」這類姓氏商標能註冊嗎?
地名被聲明不專用,商標還有保護嗎?
店名用外國地名可以註冊嗎?
招牌上有地名,會不會侵害別人的商標?
怎麼取店名比較容易註冊商標?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 商標法第 29 條、第 30 條、第 3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地理名稱、姓氏)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