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與代工合約要注意什麼?OEM 代工的商標條款

著作權與商業法律|超群智財權商標知識

重點摘要

  • 代工廠依委託方指示印上委託方的商標,應在合約中取得授權或同意,並要求委託方提供商標註冊證明。
  • 代工合約應約定若產品上的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發生侵權爭議,由委託方負責並賠償代工廠的損失。
  • 商標授權分為專屬與非專屬授權;專屬授權時,商標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也不得使用。
  • 授權合約應約定授權範圍、地區、期間、品質控管、權利金與終止後的處理。
  • 商標授權未向智慧財產局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商標法第 39 條);被授權人的使用也可作為商標權人的使用證據。

代工廠依客戶指示把客戶的商標印在產品上,應在代工合約中明確約定,並要求客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若這個商標其實侵害了別人的權利,合約要寫清楚由客戶負責。至於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使用您的商標,例如加盟或品牌授權,則屬於商標授權,合約要約定範圍、期間、品質控管與終止後的處理,並向智慧財產局辦理授權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代工時使用客戶的商標,需要授權嗎?

例如替飯店代工印有飯店商標的拋棄式煙灰缸,代工廠是依委託方的指示,把委託方的商標印在委託方訂購的產品上,產品也全數交給委託方。這種情況下,代工廠的使用是基於委託方的同意,但應在代工合約中明確約定,避免日後爭議。

更需要注意的是:若委託方指定的商標其實侵害了他人的商標權,或委託方根本不是商標權人,製造侵權商品的代工廠也可能被追究責任。因此代工廠接單前,應確認委託方確實有權使用該商標。

代工合約的商標條款重點

條款內容保護的一方
權利證明委託方指定使用的商標、專利、著作權,應提供註冊證或權利證明影本給代工方留存代工方
侵權責任因委託方指定的標示發生侵權爭議時,由委託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代工方的損失代工方
產品處分限制代工產品應全數交付委託方,代工方不得私自出售、處分或使用於其他客戶委託方
剩餘品與模具合約終止時,印有商標的庫存、包材、模具與印刷版的處理方式委託方
不得申請商標代工方不得在任何國家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委託方
保密對委託方的設計、配方與技術資料負保密義務委託方
管轄與準據法約定爭議解決方式與管轄法院,跨國代工時尤其重要雙方

對品牌方來說,委託海外工廠代工前,應先在當地申請商標,並在合約中約定代工廠不得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避免代工廠或其關係人搶註,詳見台灣註冊的商標在國外有保護嗎?。

商標授權:專屬與非專屬有什麼不同?

若不是代工,而是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使用您的商標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例如加盟、經銷或品牌聯名,就屬於商標授權。授權分為兩種:

項目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
授權對象授權範圍內只有一位被授權人可以同時授權多人
商標權人自己能否使用在授權範圍內不得使用可以使用
被授權人的權利在授權範圍內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例如對侵權者提起訴訟原則上由商標權人處理侵權
適合情況總代理、區域獨家經營加盟體系、多家經銷

授權合約至少要約定的事項

  1. 授權標的:授權使用的商標註冊號與樣式。
  2. 授權範圍: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以及使用的方式。
  3. 地區與期間:授權的地域與起訖時間,期滿是否續約。
  4. 專屬或非專屬:以及能否再授權給他人。
  5. 品質控管:被授權人的商品或服務須符合一定標準,商標權人有權檢查、要求改善。
  6. 權利金: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帳務查核。
  7. 侵權處理:發現第三人侵權時由誰處理、費用如何分擔。
  8. 終止後的處理:停止使用的期限、庫存的處理、招牌與包材的撤除,以及網域、社群帳號的移轉。

別忘了辦理授權登記

依商標法第 39 條,商標授權非經向智慧財產局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若商標權人後來把商標移轉給他人,或另行專屬授權給第三人,未登記的被授權人可能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授權也與商標的維持有關: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使用商標,屬於商標的使用,可作為商標權人的使用證據,避免商標因 3 年未使用而被廢止。商標權人應保存被授權人的使用紀錄。

常見錯誤

  • 只有口頭約定:合作關係生變時,雙方各說各話。
  • 沒有品質控管條款:被授權人的品質不佳,損害整個品牌的商譽。
  • 終止後沒有寬限期與撤除規定:前加盟主繼續掛著原招牌營業,造成消費者混淆。
  • 代工廠沒查委託方的權利:依指示生產仿冒品,被權利人一併追究。

代理商與原廠之間的商標歸屬問題,請見代理商、經銷商可以把國外品牌註冊成自己的商標嗎?。合約內容涉及個案權益,簽約前建議請律師或代理人審閱。

常見問題

幫客戶代工印上客戶的商標,需要簽授權嗎?
建議在代工合約中明確約定,並要求委託方提供商標註冊證明。若委託方指定的商標侵害他人權利,代工廠也可能被追究,因此合約應約定由委託方負責侵權責任。
商標授權一定要向智慧財產局登記嗎?
不登記授權仍然有效,但依商標法第 39 條,商標授權非經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例如商標權人移轉商標或另行專屬授權時,未登記的被授權人可能無法主張權利。
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有什麼不同?
專屬授權時,在授權範圍內只有被授權人能使用,商標權人自己也不得使用;非專屬授權則商標權人可以同時授權多人並自行使用。
被授權人使用商標,算商標權人有使用嗎?
算。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使用商標,屬於商標的使用,可以作為商標權人的使用證據,避免商標因 3 年未使用被廢止。
加盟合約結束後,前加盟主可以繼續用招牌嗎?
不可以,除非合約另有約定。授權終止後應停止使用商標,合約最好事先約定停止使用的期限、庫存處理與招牌撤除方式。
委託海外工廠代工,商標要注意什麼?
應先在代工所在地申請商標,並在合約中約定代工廠不得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不得私自出售產品,以及終止後模具與庫存的處理。

法規依據與參考資料

本文由超群智財權事務所整理,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並依文章更新當時的法規撰寫;法規與官方審查實務可能調整,個案請與商標代理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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